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期限: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等。毕业生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可免提供。
业务咨询:巴马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电话:0778-6212182 0778-6213948 0778-6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