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自治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执行。
补贴的申领与发放: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其中,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如无基本户,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业务咨询:巴马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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